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24-02-07 点击数:

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财政部对博士后日常经费管理的相关要求,自2023年起,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(以下简称国资计划)不再按照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分配指标的方式进行资助,按照“个人申报、单位推荐、专家评审、择优资助”的原则实施分类分档资助。为做好2024年度国资计划的申报遴选工作,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制定了2024年度国资计划申报指南和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工作安排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资助标准及数量

国资计划分为A、B、C三档,资助期为两年。其中,A档为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(以下简称博新计划),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8万元,另每人一次性配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科研资助经费8万元,2024年拟资助500人;B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元,2024年拟资助1000人;C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万元,资助人数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情况确定。

此外,2024年将启动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工作。获得国资计划(含A、B、C档)资助的人员均须在出站前(一般应为获资助18个月至资助期满时)申报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,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择优予以一次性资助。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标准分为A、B、C三档,A档资助标准为每人10万元,B档资助标准为每人6万元,C档资助标准为每人4万元。资助人数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情况确定。

二、工作安排

2024年度国资计划将于2月20日开始申报,申请人可进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(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)官网的国资计划申报系统进行申报(网址:www.chinapostdoctor.org.cn/link)。4-5月份组织专家评审。其中,博新计划(国资计划A档)进行一次专家通讯评审和一次专家会议评审,国资计划B、C档进行一次专家通讯评审;2024年度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评审工作将于9月开展;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公布获选结果。

三、有关要求

(一)请申请人认真阅读博新计划(国资计划A档)和国资计划B、C档申报条件和有关要求,确定申报的具体项目。如申请人同时符合博新计划(国资计划A档)和国资计划B、C档申报条件可同时申报。同时申报者须先登录博新计划(国资计划A档)申报系统选择申报的具体项目,完成博新计划(国资计划A档)申报,再按提示跳转至国资计划B、C档申报系统,完成B、C档申报(跳转后,仅需修改和上传B、C档部分申报内容即可,无需重复申报)。

(二)申请人开展每站博士后研究期间仅可申报一次国资计划(A、B、C档),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申报。获选人员须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,并须将人事关系(含人事、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)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。国资计划获选人员未提交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材料的,不得办理出站手续。

(三)申请人不得在申报书的“二、学术及科研情况”和“三、在站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”中填写个人信息,不得出现任何与姓名、单位名称相关的信息,包括申报人姓名、设站单位名称、合作导师姓名等,否则评审专家可视为申请人故意泄露个人信息,评分计为0分。

 

联系人:刘老师

联系电话:84379103

 

附件:1、2024 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(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档)申报指南.pdf

         2、2024 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(B、C 档)申报指南.pdf

         3、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工作安排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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